铁路零担运输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3-01-07 点击:415
铁路零担运输,是主要铁道运输方式之一。货主需要运送的货不足一车,则作为零星货物交运,承运部门将不同货主的货物按同一到站凑整一车后再发运的服务形式。零担运输需要等待凑整车,因而速度慢,为克服这一缺点,已发展出定路线、定时间的零担班车,也可利用汽车运输的灵活性,发展上门服务的零担送货运输。例如日本现在大量使用的“宅配便”、“宅急使”就属于这种形式。
是指托运一批次货物数量较少时,装不足或者占用一节货车车皮(或一辆运输汽车)进行运输在经济上不合算,而由运输部门安排和其他托运货物拼装后进行运输。运输部门按托运货物的吨公里数和运价率计费。
(一)办理零担货物运输的条件
凡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货物,可按零担货物托运。零担货物一件体积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但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时,则不受此最小体积限制。零担货物每批件数不得超过300件。
下列货物不得按零担货物托运:
1. 需要冷藏加温运输的货物;
2.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货物(装入铁路批准使用爆炸品保险箱运输的除外);
3.易于污染其他货物的污秽品(经过卫生处理不致污秽其他货物的除外);
4. 蜜蜂;
5.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
6.未装入容器的活动物(铁路局管内零担运输办法允许者除外);
7.一件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货物(发站认为不致影响中转站或到站卸车作业者除外)。零担货物一般在公共作业场所组织运输,专用线、专用铁路内组织直达整装零担,须与铁路分局协商并签订运输协议后办理。
(二)个人托运物品
个人托运物品按《个人物品运输办法》的规定办理。个人托运物品中禁止夹带金银珠宝、文物字画与贵重物品、有价证券、货币凭证和危险货物。
个人托运的物品除按规定栓挂货签、涂写与货签相同的标记外,还须在有包装的件内放入写有与货物运单记载一致的到站、收货人名称地址的字条。
(三)零担货物货签、标志
零担货物货签应使用坚韧的材质制作,货签内容、规格必须符合铁路统一的格式。每件货物使用2枚货签,分别粘贴、钉固于包装的两端。不宜粘贴或钉固时可使用栓挂方法。
为确保货物运输安全,针对货物性质的不同,货件应有不同要求的图式标志,标志图形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包装货运图示标志》的规定。危险零担货物还须使用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货件上原有的与本批货物无关的旧货签旧标志,托运人必须将其撤除或抹消。